近年来,在医美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,医美纠纷和维权事件也层出不穷。有媒体报道了求美者过度维权,如雇佣恶势力、“医闹”、以跳楼相威胁,还有的求美者整形失败后未通过正规渠道维权,反而选择了轻生。
法律专家表示,如果求美者不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,而是通过拉横幅、聚众闹事、辱骂医院和医生等方式,就构成了违法,违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专家建议,求美者维权时,可以先做伤害鉴定,然后医美机构进行协商;也可以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;如果医美机构存在违规行为,求美者也可以到卫监、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;在协商、调解、投诉反映都没有合适效果的情况下,求美者可以到法院起诉。
花100万整形不满意效果
雇佣恶势力索赔获刑
据新民晚报报道,46岁的女子王某为“返老还童”,在上海某美容医院花费100万进行了美容项目,不料术后多处留疤。对此,王某深感不满,在协商、维权无果后,王某竟“雇佣”恶势力到美容医院欲讨个说法。近日,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王女士及受其委托代为“医闹”的恶势力分子,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半至一年不等的刑罚。
2019年6月,两女子在上海某整形医院门口,引发众人围观。
2018年10月,王女士经人介绍得知上海某美容院有“童颜魔法”、“W提升术”等项目,且提供专利技术的美容服务。在中间人及美容院医生的宣讲下,王女士对这些美容项目深信不疑,并花费100万元接受了美容服务。然而事与愿违,王女士称手术之后眼袋有疤痕,美容院承诺的7天消肿也并不属实,大腿部还多处留疤。
本想“返老还童”,结果却不尽人意,王女士无法接受镜中的自己,在朋友徐某的陪同下至美容院提出退款及赔偿修复费用等要求,但遭到拒绝。协商无果后,王女士未走正当维权渠道,动起了“歪脑筋”。
2018年11月,徐某介绍恶势力团伙成员宋某给王女士,称可助其“讨回公道”。同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,宋某纠集恶势力团伙史某、翟某、郝某、孟某等人,以王女士亲戚为其“讨说法”为名,要求美容医院退还王女士手术费100万元并索要100万元的巨额赔偿,并连续数日在美容院聚集,采用喊口号、举标语牌、辱骂恐吓员工、在店门口躺坐、阻止客人进店等“软暴力”手段,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,扰乱美容医院正常经营秩序。
2014年,一女子当众脱衣大闹整形医院。
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女士、徐某伙同恶势力宋某、史某、翟某、郝某、孟某等人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且系共同犯罪,应予处罚。
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上海徐汇法院最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王女士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徐某有期徒刑一年,其他7名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。
求美者“医闹”被判刑的事件并非孤例。2014年12月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涉医犯罪案的判决,30岁的王姓女子在做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手术后,屡次骚扰、打砸医院,在上班路上拦截殴打医生并威胁敲诈主治医生家属,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终审判处王某入狱4年。
整得太好遭嫉妒?
女孩被医闹一顿暴打
据中新网报道,2015年5月,女孩扬扬(化名)在扬州一家医院整形后,被一名不认识的女子朝脸部一顿暴打,经鉴定为轻伤。院方表示,打人者5年前曾在医院整过容,术后因不满意效果,曾来医院闹过几次。
“当时我才动完手术没多久,正在恢复期。”当时24岁的扬扬告诉记者,她是广西人,在扬州求学,临近毕业想做个脸部整形,让自己更好看一些,方便求职。
2015年5月12日晚上6时40分许,扬扬正在医院15楼的病房中用镜子欣赏自己整容后的脸,尽管缠着纱布,但她觉得应该整得不错。
“突然进来一个30多岁的女的,问我整得怎么样?”扬扬说,她当时回答“整得很好看”,对方看了看她,也说好看。
原本以为,对方只是好奇问问,没想到接下来的一幕,将扬扬吓坏了——对方突然将扬扬摁住,对其脸部一阵猛打,才整过的脸火辣辣的疼。
“我真不认识她,她为什么要打我?”扬扬说,她弄不明白自己为啥被打,难道就因自己说了句“整得很好看”遭妒忌?
打人者微博
医院当天值班医生常医生向记者证实,扬扬所说的确属实,当天是稀里糊涂挨了一顿打。常医生说,打人的女子是医院之前的一个病人,“她是外地人,自称在北京读研究生。”常医生表示,5年以前,该女子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过脸部轮廓整形。
“可能是对术后效果不太满意,曾来医院闹过几次。”常医生表示,因对方不肯走正常途径,也不去做相关鉴定,只是缠着医生索要赔偿,最后没有成功。谁也没想到,5年后,这名女子又来了,“可能是没找到当时的手术医生,就在病区四处逛。”常医生说,后来逛到扬扬的病房,打人后溜之大吉。他称,事发后医院也觉得很诧异,鼓励扬扬报警求助。
“理解不了她为什么这么干,就因为对自己的脸不满意就要破坏别人的?”常医生表示,当天晚上,邗江警方就介入了调查,并固定了女子打人的相应证据等。常医生称,随后,扬扬也做了相应的伤害鉴定,结果为轻伤。
事发后邗江警方介入调查,扬扬表示,已聘请了律师,起诉打自己的女子。
23万整形失败后自杀
轻生案例已发生多起
据湖北电视台报道,汉中的顾女士向记者表示,2019年5月她的母亲在武汉一家整形医院花了23万做了整形手术,包括局部抽脂、面部去法令纹、去嘴角囊袋以及热玛吉。术后没有达到医院承诺的效果,母亲的脸歪了,嘴角疤痕增生,并且疼痛得在床上打滚。在一次次与医院沟通无果后,今年4月,母亲选择了轻生。
顾女士称,母亲是第5次自杀了,在临死的前不到一个小时还在跟医院联系,但是医院没有回复。母亲去世后,顾女士希望与医院的负责人面谈解决问题,而相关负责人避而不见。
经过梳理发现,因为整形失败而轻生的案例不在少数。
今年4月,岳阳23岁女子小贺在长沙市一家宾馆内服药自杀,去世前留了一封遗书。从遗书上看,家人怀疑小贺的轻生与整形失败有关。小贺哥哥说,由于不满意整形效果,小贺在2月底的时候轻生过一次。小贺家人表示,从小贺与整形医院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来看,小贺当时已经非常绝望了。
2019年1月,23岁的网红主播小慧因整形失败,选择了跳楼自杀。小慧在2018年做了整形手术,男友得知她整容失败后,选择了放弃这段感情,这些打击让小慧无法接受。其实,在手术失败不久后,小慧就曾自杀过,当时被人及时发现救了回来。时隔一年后,小慧还是没有迈过心中的坎,2019年1月18日白天,小慧又想跳楼,被消防员救下。19日凌晨,她还是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2018年2月,重庆江北警方接群众报警,观音桥大融城有人坠楼死亡。初步查明,死者李某因整容失败,产生轻生念头留下遗书跳楼自杀。
金华19岁女子对整形效果不满,要求医院退款未果欲跳楼。
2017年4月,亳州一女子因整形失败,与整形医院交涉未果后,欲跳楼自杀。消防官兵到场后,趁女子不备果断冲上前,3秒钟将其救下,解除危险。
2014年12月,海口一位65岁老太太欲做眼睑整容手术变年轻,不料眼袋消失后,眼睑部却反转出来,而且两只眼睛一只大一只小,显得比整容前还要难,整容失败后整天抑郁不已,生日当天跳楼自杀。
2014年1月,河南焦作市一名25岁男子,由于隆鼻整形失败后患上精神病,父母为其治病花光了积蓄。男子认为自己拖累父母,遂在星期二自己生日当天,爬上医院平台企图跳楼。当地一名女记者到场采访,得知男子因整容失败,6年没接触过女孩后,主动伸手和他谈心。男子拉着女记者的手40分钟后,警员趁他不备,上前将他制服,带返安全地方。
2013年4月,郑州的小丽(化名)在洛阳某整形医院整容失败,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,爬上该医院楼顶欲轻生,被消防人员救下。
对于整形失败选择轻生,有网友直言“不值得”,生命只有一次,不能拿生命开玩笑。也有网友表示,“在选择整容的那一刻起,就应该要知道是有风险的。要有勇气和担当承担整容的后果,如果是没有这个勇气和担当,那就不要选择整容了。”
维权应采取合法方式
“医闹”或触犯刑法
当求美者对整形效果不满意时,应该如何合法维权?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法务部主任曹伟律师表示,首先可以与医美机构进行协商,也可以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;如果医美机构存在违规行为,求美者也可以到卫监、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;在协商、调解、投诉反映都没有合适效果的情况下,求美者可以到法院起诉。
曹伟律师说,如果求美者不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,而是通过拉横幅、聚众闹事、辱骂医院和医生等方式,就构成了违法,违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医闹”是违法行为,维权需采取合法方式。
我国《刑法修正案九》第290条第一款规定,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由此可见,“医闹”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及犯罪,将会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近年来,医美纠纷越来越多,医美从业者应该引起注意和反思。曹伟律师表示,第一,如今信息量越来越大,求美者知道的越来越多,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,医美机构再用过去那种忽悠、糊弄的方式,极有可能诱发纠纷和维权的产生;第二,医美机构应加强自律,医疗美容事业的发展主要是靠医美质量,不抓好医美质量,仅靠营销,终究会引来更多的纠纷。
遭遇“免费整形”骗局如何维权?
近年来,不少医美机构打着免费整形的幌子,以虚高的借款合同、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,引诱年轻女性甚至是大学生贷款。这些“套路贷”让爱美的女孩儿们深陷其中、难以偿还。
一位女大学生佳佳,一直觉得自己眼睛小,有人加她微信,说是当整形医院的“整形代言人”,就可以免费整容,每个月还给3000块钱的代言费。
说是免费,其实是让佳佳先在网贷平台分期贷款39800元,然后医院每个月给的代言费用来偿还贷款。但是她要在朋友圈发广告拉客户。医院付了2个月的代言费,就不付了,佳佳的贷款就还不起了。
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黄钰华律师表示,佳佳遇到的这种情况,就是典型的“美容贷”,医疗机构与贷款平台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法律规定,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就医疗机构而言,佳佳是在校大学生,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,医疗机构以低息、担保诱饵吸引佳佳借款,继而以虚假理由诱使佳佳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“借贷”协议。有可能触犯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2019年4月9日印发)》中“套路贷”情形。而且大额贷款是受到《银监法》等法律、法规严厉的放贷审批程序。
佳佳本人没有固定的收入,申请借款,是因为医疗机构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代言费,才签订的虚高贷款协议。那么,该协议可能违反了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规定。
若贷款平台机构明知佳佳无偿债能力,而违法放贷的,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,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处罚。
若医疗机构明知借款人是在校大学生,无偿债能力,仍向其推荐贷款平台机构,承诺提供变相担保义务,促成发放贷款的。贷款平台没有严格审核,违法发放贷款的,医疗机构与贷款平台机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共犯处罚。
医美纠纷维权三种主张
法律专家表示,在发生医疗美容纠纷后,若要确定纠纷责任,需要先分析该纠纷是属于哪一种法律行为的美容纠纷,包括欺诈、侵权、违约三种情形,不同法律行为导致的美容纠纷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。
1、主张消费欺诈
整形机构没有资质,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,可以主张消费欺诈,要求退一赔三。
有一个真实的案例:2017年10月,冯女士逛街时,有美容店的营销人员来搭讪,说:“公司在做活动,顾客可以免费领取礼品,但必须到店里领。”冯女士心动了,跟随这名营销人员到了美容店。她怎么都想不到,接下来竟然稀里糊涂地接受了一个长达11小时美容手术,不仅掏了18万多元,而且眼睛还被开了四刀。之后,冯女士眼部不适多次去医院就诊,她还意外查到,原来给她开刀的这家美容店,根本就没有“医疗美容”的相关资质和许可。
生活美容机构的美容院却为冯女士做了医疗美容手术,属于欺诈。法院一审支持了冯女士的诉讼请求,判定美容院“退一赔三”,服务费的三倍即60多万元。
2、主张侵权损害赔偿
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,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。这需要有损害事实。
这种损害事实包括三种:(1)财产损害: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财产损失;(2)人身损害: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;(3)精神损害:是指损害事实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。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,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、住院费、误工费、后续治疗费等所有的人身损害,此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。
3、主张服务合同违约
美容服务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。所谓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,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,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。比如左眼割双眼皮结果割了右眼,或割出来的效果没有样品的好,就是一种违约行为。
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,赔偿范围限于赔偿损失,最多返还医疗费用,无法主张精神抚慰金。虽然能获得的赔偿没有主张侵权的多,但容易成功,因为只要对方有违反合同约定即可,未必要有过错。
在确定双方责任之后,若协商不成,求美者可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,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。一些美容院、美发厅、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,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,实施医疗美容项目,一旦出现美容纠纷,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,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,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。